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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里上班上了一年但是厂里没给我签合同请问这合法吗?

我是去年5月进厂的到今年5一年了,但是我的合同是7月份厂里和我签的,请问下之前的一年我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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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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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你进厂1年多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厂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但最长不超过11个月。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
  因此,如果工厂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3、由于劳动合同已于今年7月份签订,你需要有证据证明此前一年多的时间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

201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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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补偿,不过你主张后,你可能会走人。如果你不想在那个厂干了,你可以去找长里主张,单位不给,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设在劳动局)投诉。不行你可以申请仲裁。 2、赔偿数额:1个月--1年的每月支付2倍工资。 科云律师团周律师

201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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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厂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从你进厂之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到你们签订劳动合同止,在这几个月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给你,另外你还可以查询一下看用人单位是否为你购买社保,如没有购买社保还可以要求对方补缴这段时间的社保金。
       厂里超过了一年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对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补偿,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你需要准备你从去年5月份起在该工厂工作的证据(包括工资条|工友证言、工作日记等)。
   ——科云李律师。

201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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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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