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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关于交通事故理赔

  交通事故大致经过:今年5月29日,我驾车正常行驶(40码左右),一辆无牌摩托车横穿马路,倒致碰撞。我送摩托车驾驶员去医院,垫付了全身检查的所有医药费,摩托车驾驶员检查无事,3日后出院静养,我的车经检测后也从交警部门取回。如今已过去一个多月,保险公司赔偿需要交警责任认定书、和病人病历,但对方不配合,上上星期摩托驾驶员到交警部门取车说交不起交警部门的押车费,一个孩子在上小学、一个孩子还在喂奶期,我于是交了他的押车费500元给交警,交警给我开了票,他才取了车。
  我叫他把病历等理赔的相关材料给我,他说当时受伤的手部没完全康复,还要观察一星期。。。。。。
  如今早过了一星期,对方杳无音讯了,但案件一直拖着结不了,交警的意思可能是双方责任各半,我承担对方医药费和误工费;对方承担我的修车费,但对方没买保险连押车费都付不起,何谈修车费?我前后帮对方垫的医药费、自己的修车费、对方的押车费在一块有6000左右了,对方不给我病历,也不配合交警结案,我该怎么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赔偿?该不该起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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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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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这种情况,我建议你到交警部门主动要求承担全部责任,拿到事故责任书和伤者的医疗费用发票到保险公司索赔,比较直接点。

2011-07-15

47 0
    1、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调解处理事故和法院认定事故赔偿责任的重要证据,但不是绝对依据,如果当事人对交警的认定不服,可凭相关证据在法院审理时提出,如果证据充分、属实,法院也可以不采信交警的认定。
   2、做磁共振应该是对头部的检查。在实践中确实有事故发生当时颅内没有发现问题,而事后出现重大隐患的。  但也确实有自称头疼头晕实际没有毛病的。这没关系,以法医鉴定迷准,医院的诊断不算数。
   3、“赔偿误工费,赔偿费,护理费,果园损失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接近20000元”,其中的“果园损失费”,不属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法院不能支持;“精神损失费”,法律上叫做精神损害赔偿金,必须是本人及其亲属因此事故产生自杀、或引发精神失常等到重大精神损害的才可能得到赔偿,并且赔偿额不会太大的,三五千就不错了;“营养费”必须是涉及口腔、肠胃等造成饮食、消化、排泄障碍的情形才能支持。
    总地看,这单子是外行人出的,实际会大打折扣的。 4、肇事的直接责任人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车主对此有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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