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3日,我正在通过一条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时,被一辆飞速的私家小汽车撞伤了,后来交警处理了,几天后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违章,应负事故全部全责;我没有过错,不负事故的责任。对方小车上了全部保险。
肇事司机付了医疗费600元。我身上5处受伤,特别是脸上留下了约3平方厘米的较明显伤痕。
又因为这个事故,我被公司辞退(我原来工资一个月2500元)。由于商谈不成,交警终止了协调。我后来数次到事主家里找他后,他同意一次性赔偿我5000元,不过却要让我打官司,说经过这样的程序他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否则不给钱。
我人单势弱,没钱打官司,也担心打官司无法最大程度得到损害赔偿。
请问要怎么办?(他要是给我5000元,我愿意了断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