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基地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东源县涧头圩镇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自愿将位于河源市源城区高塘陶瓷工业园源星物业生活配套小区第67号土地使用权永久性转让给乙方使用,现双方就上述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河源市源城区高塘陶瓷工业园源星物业生活配套小区第67号地块(长16米,宽4。
5米,面积72平方米)一块,转让给乙方永久性使用,转让价格为肆拾万捌仟元正(¥408000。00元)。
二、付款方式: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将土地转让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同时甲方将东源县新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购买高塘陶瓷工业园源星物业生活配套小区第67号地块收款收据原件交付乙方。
三、上述地块转让后,土地使用权归属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四、上述地块转让后,若发生争议和纠纷,一切由甲方无偿解决理顺,保证乙方对该地块的永久性使用权不受到任何影响。如乙方对上述地块使用权受到影响(政府征收不负责任),甲方应以十倍的价钱赔偿给乙方。
甲方应在确认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受到影响时起十天内付清赔偿款。
五、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协助乙方把上述地块建房使用的政府部门所需证件及房产证办理、过户等乙方所需的一切证件及手续办齐,不得推辞。在办证中,政府需要收取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六、在本协议基上未尽事宜可待双方商议解决,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甲、乙双方经协商无效时携请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甲方担保人各执一份。
(付件:甲、乙双方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协议地块由甲方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甲方签名(卖方): 乙方签名(买方):
甲方担保人签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证明人签名:
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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