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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售房协议怎么写?

想出售私人住房(不需通过售房中介),不知道与购房人之间的售房协议该怎么写?应包括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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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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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下面这些细节: 由于大多数买房人没有购房经验,又不熟知商品房销售方面的法律常识,很难在订立合同时处处设防,这也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纠纷不断出现。近年来,由于商品房买卖出现纠纷而诉至法院的案件数量在日趋增多,其中,期房销售所引发的纠纷更明显高于现房。
  在这些案件中,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最初的规划设计、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以及交付的房屋出现“面积缩水”等,是引发纠纷最普遍的原因。  而购房人明明有理,却常因合同约定存在缺陷,往往最终赢了官司却赔了钱。
     目前,商品房销售合同大都采用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主要内容均为格式条款。但如果合同制定不规范,如合同主要内容约定含混、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者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有明显倾斜,都会使购房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由于预售的房屋从签订合同到拿到钥匙往往要经历一年多的时间,购房人经过漫长的等待,眼看着新房建成交工,谁都希望尽快搬入新居,如果退房再选别处,不仅时间上赔不起,而且一年多的时间等于白白浪费,这些无形的损失也无法挽回。
  因此,不到万不得已,消费者一般不会选择退房。但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其结果是要么买来的房子面积不够用,无法实现自己当初的设想;要么面积过大,还要再交出好几万元钱补足面积差价。
    这些都违反了交易活动应当平等自愿的意思自治原则。可见,合同制定得不完善,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是无法得到保障的。   其实,如果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在合同条款上细细斟酌,设定利于自己的条款,就不会出现类似情况时如此被动。
  随着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现行的合同法已更充分地尊重和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障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只要合同条款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履行了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即属于有效合同。
  双方就要严格履行,即便条款对一方不利,但只要在签订合同时是自愿接受,法院亦不能认定该条款无效。因而要使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在制定合同时应力求完善,这是惟一有效的解决办法。  例如面积误差的处理问题,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如果将这一处理原则写入合同条款,购房人的利益就能得到切实的维护。
    当然,由于当前房地产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商品房的销售主要仍由开发商全盘操作,购房者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这不仅体现在对房屋基本状况的了解上,更表现在购房人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很难有选择权。
  但是,对开发商提供的合同,购房人不应被动地接受,而是应当最大限度地调动对合同的审查意识,拿到合同当场就签字绝对是不可取的。  在签订合同前,除了审查开发商的资质、销售资格外,最好向开发商索要一份合同样本仔细阅读。
  对关键条款如:地上物的排他权、房屋结构、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价款及付款期限、房屋及产权证书的交付时间、质量条款、保修责任等关键内容更应审慎对待,对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可以要求另定补充协议。
    如有必要,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也是应该的。另外,还需提醒购房者,如果打算采用向银行贷款按揭的方式购买期房,应当考虑到贷款不成的情况,因为银行在放贷前既要审查楼房的建设情况、也要审查贷款人的资信和还贷能力。
  因此,事先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贷款不成时买卖契约可因此解除,可以省去很多麻烦,购房人不会再为追索已付的首付款而耗费精力。     此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既然法律已赋予当事人更多的契约自由权,那么,购房人在处分自己的权利时,为什么不能用足用好呢?一份完善的购房合同无疑是给购买行为上了保险。  同时,严格的合同条款不仅是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参照,而且也在无形中约束了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如果开发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操作,将会受到合同条款的处罚。
   。

2004-09-10

350 0
     房屋买卖合同 买方(受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具体情况: 1。 位置: 区 2。
  房屋套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 楼层 ,用途 。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计房价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二、 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 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 房屋四界: 房 屋 四 界 东: 西: 南: 北: 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 支付总房价款的 %,计 元的定金或 元的预付款,其 余 %,计 元价款则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 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
  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 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 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 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 其他决定事项: 1。 2。 3。 4。 九、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存 份,乙方执存 份, 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 份。
     十、 买卖双方情况 买 方 姓名(签章) 现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登 记 人 共 有 人 代 理 人 卖 方 登 记 人 共 有 人 代 理 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时间:一九 年 月 日 具体内容请去网站看,有图表。
     。

2004-09-08

339 0
建议最好请房地产中介或律师见证,以免产生纠纷。而且费用又不是很贵。 1、物业情况; 2、成交金额; 3、付款方式; 4、双方责任; 5、违约情况; 6、双方签字盖章,最好有第三方见证;

2004-09-07

353 0
  注意下面这些细节: 由于大多数买房人没有购房经验,又不熟知商品房销售方面的法律常识,很难在订立合同时处处设防,这也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纠纷不断出现。近年来,由于商品房买卖出现纠纷而诉至法院的案件数量在日趋增多,其中,期房销售所引发的纠纷更明显高于现房。
  
  在这些案件中,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最初的规划设计、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以及交付的房屋出现“面积缩水”等,是引发纠纷最普遍的原因。而购房人明明有理,却常因合同约定存在缺陷,往往最终赢了官司却赔了钱。 。

2004-09-05

321 0
你不用担心,只要房子是你的,你只要拿到钱,就什么不管了

2004-09-03

318 0
你不用担心,只要房子是你的,你只要拿到钱,就什么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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