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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虚拟财产案的判决 &nbs

2004年虚拟财产案的判决  2004年虚拟财产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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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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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的网络游戏玩家李宏晨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共花费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中积累和购买了虚拟的“生物武器”几十种。但在2004年2月17日下午,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了,包括生化装备10件,毒药2个,生命水2个、战神甲1件等虚拟物品。
    于是他想到了报警,但警方却以技术力量不足拒绝立案。后经查证,这些“装备”被另外一个玩家盗走了,李宏晨找到游戏运营商北极冰科技发展公司进行交涉,但该公司却拒绝将盗号者真正资料交给李宏晨,于是,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权为由,将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游戏中恢复李宏晨丢失的虚拟装备。 后被告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该案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认为法院对其在网络游戏运营中的安全防护职责的认定有误,不应由其承担虚拟装备被盗的赔偿责任。
    2004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宏晨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娱乐服务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恢复原告李宏晨在网络游戏“红月”中丢失的虚拟装备,并返还原告购买105张爆吉卡的价款420元,赔偿交通费等各种费用1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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