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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产权证延期办理,想退房该怎么办!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交付日期是2008年11月19日,合同里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应按如下一、二、三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以付房款退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如因上级政策变化和政府行为造成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的,出卖人免除责任。 现在我想问的主要有几个问题: 1、找开发商咨询了退房的问题,但是他们一直拖延,告诉我即使退,只给我退房款,不会退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这些一共有四万多,另外由于我这套房是贷款,目前来说已经产生的利息有五万多,他们也不给退。
  请问这样合理吗? 2、如果我打官司的话,是不是要期限届满之后一年才可以,也就是360个工作日满了之后还要等一年吗? 3、另外关于合同写的第三条,上级原因之类的,什么样的情况算这条? 。

全部回答

201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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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赔偿问题 A,如果你要退房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那么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退你已交付的全部房款(契税、基金等也算),并按你交款数额的1%赔偿你。这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发商不给你税、基金是没有依据的。
   B,如果是你的原因,你们在合同中又没有约定的话,就应该由你们协商解决,这样的结果就不好说了。   2、关于诉讼的问题 A,如果在约定的360日内,开发商明确表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办理手续,那么从开发商说明之日起你就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了(这种情况,你要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
  这叫预期违约。 B,在360日内开发商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你也可以起诉,但是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原因是你们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还没有到。   C,约定的360日到期开发商仍未履行,你不用等1年(我不知道你说等1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没有遇见过你说的情况),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期的第二天就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了。
   3、关于合同条款的问题 合同第三条的约定举例来说,比如政府为了遏制房价增长,颁布规定在200天内暂停办理房产手续,这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情况。   4、如果超过360日开发商没有按约定办理手续,肯定是违约。
  

20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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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开发商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到现在为止开发商并没有违约。你就不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360天以后都还未办理到产权证,你的要求就是合理的了。 如果要打官司也要等到360天以后,而且开发商没有给你们办到产权证。 比如说国家住房政策变了,办不到房产证。不过这条基本不用考虑,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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