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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

  你好,我父亲在粮食部门工作,今年50岁,05年上班的时候摔伤致脑出血,请问这算是工伤吗?治疗至今仍半边摊焕,说话口齿不清楚。单位一直不肯帮办工残证,但是又在市里办了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伤残为一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他办理的一些资料劳动局跟单位都扣留不给我们知道。
  05年发生的工伤,一直拖到至今也没办成。现在我爸快要退休的年龄了。单位催我爸办退休,但不给办工残证,请问我该怎么办?非常的急。。前几年去办,因家里人都不懂,劳动部门跟单位都忽悠我们很久。说在处理。又说办不了。真是没办法了。我爸上不了班他们了未给我爸工资。以前在医院治疗了几W块钱也未给予报销。
  让我妈顶我爸的工作在做。请律师哥哥姐姐们帮帮忙~我该找哪个部门处理这事。

全部回答

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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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父亲05年上班时候摔伤致脑出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但由于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
    因此,你父亲05年发生的工伤,由于单位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而始终无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责任应由单位承担。 建议你们依据“在市里办了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伤残为一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的规定,裁决单位承担因未及时为你父亲申请工伤认定而造成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
    对裁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单位承担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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