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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去公司办理入职手续了,有哪些问题需要当场讲明白的啊

本人将要去南山的北京软通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网上的口碑好像很差)办理入职手续了,是一份外派到科技园IBM的工作,毕业前即6月份领毕业证书之前,是作为实习生,那么办理入职手续时请问有哪些问题必须讲明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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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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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没有毕业吧,如果在毕业之前到单位肯定不能算入职了,入职之后要签劳动合同,在学校签订的就业协议不能算作劳动合同。

2010-02-01

    办理入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大致如下: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要求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的规定。 3、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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