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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关于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利息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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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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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利息计提,应在应付利息会计科目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财务处理: 2231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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