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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一年?

是只裁一年之内的事?还是只裁“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之内提起”的事? 该时效到底是“裁决”时效,还是“申请”时效? 劳动者在职期间前往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单位支付所有在职期间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仲裁委的裁决下来了,只是支持了申请仲裁之日起往前一年的加班费,一年以外的,不予支持,说是过了仲裁时效了,仲裁委这样解释仲裁时效,对吗?

全部回答

200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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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你所说的只裁一年之内之事。   但是,有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只要,你单位未按规定支付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的违法行为没有终止,是不存在你所说的只是支持了申请仲裁之日起往前一年的加班费的问题的。
     如你对仲裁结果不服,你可以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15日内,通过向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

2009-09-20

210 0
    是只裁一年之内的事?还是只裁“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之内提起”的事? ·· 是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之内提起” 仲裁。 该时效到底是“裁决”时效,还是“申请”时效? ··申请实效。
   劳动者在职期间前往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单位支付所有在职期间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仲裁委的裁决下来了,只是支持了申请仲裁之日起往前一年的加班费,一年以外的,不予支持,说是过了仲裁时效了,仲裁委这样解释仲裁时效,对吗? ··对。
     工资、加班费是劳动报酬,一年内可以申请法律保护,过期,不予支持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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