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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中27条内容仲裁时效为当事人知道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什么意思 什么叫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仲裁法中27条内容仲裁时效为当事人知道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什么意思 什么叫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知道的时间如何来界定?

全部回答

2015-09-26

208 0

就是自己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对方的侵犯,包括文书书面的和口头的传达。

2015-09-17

237 0

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主观上已了解自己权利被侵害事实的发生;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尽管主观上不了解其权利已被侵害的事实,但根据他所处的环境,有理由认为他已了解已被侵害的事实,他对侵害的不知情,出于对自己的权利未尽到必要的注意或将其作为推延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点的借口的情况。

2015-09-17

239 0

  “应当知道”是法律用语,不是文字游戏。 例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应当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没有办理而受到员工投诉时,单位领导以他“不知道有这个法律规定为由辩护”时,仲裁委员会不能认定为他为不知道,而应当认定他“应当知道”。
   同是这件事,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员工应当地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劳动仲裁,可是员工没有做,到超过期限后,说当时不知道,这是不行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该员工“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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