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孩户口随父的问题本人为北京户口,
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2001年5月以后,北京市开始实行孩子的户口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随父的政策。具体规定是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未成年人满5岁,且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 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未成年人,年满5周岁,不满6周岁,且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 可在父亲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户口。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如果男方是北京非农业户口,女方不是北京户口的,其子女出生后应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待孩子满5周岁的时侯,到本市其父亲户口所在地申请投靠父亲。 投靠的具体条件是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5周岁以后、18周岁以前,都可以申请投靠父亲;199...全部
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2001年5月以后,北京市开始实行孩子的户口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随父的政策。具体规定是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未成年人满5岁,且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 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未成年人,年满5周岁,不满6周岁,且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
可在父亲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户口。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如果男方是北京非农业户口,女方不是北京户口的,其子女出生后应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待孩子满5周岁的时侯,到本市其父亲户口所在地申请投靠父亲。
投靠的具体条件是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5周岁以后、18周岁以前,都可以申请投靠父亲;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则只限于年满5周岁、不满6周岁的孩子。孩子投靠父亲应符合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个子女。
2000年4月1日以后生育的子女,属于超生子女的不予办理户口进京。
办理孩子户口随父进京时应向公安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包括:投靠人随父的入户申请;投靠人及其父亲户口薄复印件;投靠人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住房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注意:必须在北京有住房才可以。
小孩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有相应的政策,即:
新生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自愿申报政策出台
北京市公安局结合本市户籍管理的具体情况决定,2003年8月7日起出生的婴儿,如果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其监护人可以从8月14日起自愿选择随父或者随母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要求随父登记的,可到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而此前本市新生儿户口登记的规定是,监护人只能到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如果父、母亲有一方是北京市户口,其监护人打算为婴儿办理北京户口时应持的证件、证明包括:
(1)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已婚但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医院补办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签发的生育服务证;
(4)婴儿生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要交验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5)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a。民身份证;
b。结婚证书;
c。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d。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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