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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办理上海户口

老公是本地的,女儿出生是03年7月份,当时没有赶上小孩随父、随母的政策。所以至今女儿的户口还跟着我(四川)。08年7月份女儿的户口就可以迁过来了,不知道要办理哪些相关的手续,请知情的人进来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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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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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去老公户口所在区或县的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到你户口所在区或县的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自开出之日起30天内有效。 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自开出之日起40天内有效。
  超过有效期的为无效证件,应由持证人到原开证的派出所或区(县)公安局用原证调换。    如原证丢失,应由持证人到原开证所在地派出所或区(县)公安局申请补发。
   3、持以上证件去老公的派出所(这里不需要去公安局)报户口。
   (1)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女儿《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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