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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04年7月开始上班,一直没签劳动合同,而且每天上班时间达12小时。09年1月份口头提出辞职,领导也同意了,但没有写辞职申请。过后一直没去上班。2月8号与另两名在职工人以未签劳动合同向劳动局提交仲裁申请, 直到现在劳动局也没通知我们什么时候仲裁,但听说已经通知了公司7月2日仲裁。 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已经辞职后能不能得到赔偿? 如果有赔偿,具体有哪些?(双倍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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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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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04年7月开始上班,一直没签劳动合同,自然也就不会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若每天上班时间达12小时且不支付加班费的话,这些都是公司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你在“09年1月份口头提出辞职,领导也同意了,但没有写辞职申请。
    过后一直没去上班。2月8号与另两名在职工人以未签劳动合同向劳动局提交仲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 但从2月8日提出仲裁申请,直到现在劳动局也没通知你们什么时候开庭,显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你们有权要求仲裁委作出说明,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你们的诉讼请求。
   “但听说已经通知了公司7月2日仲裁”,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建议到仲裁委落实真实情况及开庭时间。   由于你们提出仲裁申请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你们有权要求仲裁委裁决公司支持如下请求: 1、由于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时间按08年2月1日起至09年1月份口头提出辞职不再上班之日期间计算。
     2、支付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提出辞职之日期间的加班费。 3、补缴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提出辞职之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等。 。

2009-06-23

205 0

    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已经辞职后能不能得到赔偿? 如果有赔偿,具体有哪些?(双倍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 ---------------------------------- 1、自2008年2月至你辞职时止,你可要求双倍的工资。
   2、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时间,当然可主张加班费,用人单位有义务补发,可根据你们工资的150%、200%、300%几个标准计算,要将平时的、星期天的、法定节假日的分开来参照以上标准算清楚。
     3、社会保险须进行补办。 4、仲裁时你要明确提出这些要求,一般会作出公正的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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