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试油出现,股东会通过决意修改本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这段话具体是什么意思.请高人指教.
我是工商局负责注册登记的,现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在工商局给你核发的营业执照上,有经营期限这一项,营业期限是在你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条款,。
营业期限届满指的就是这个期限到期。
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就太多了,比如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全体股东申请解散等等。 如果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有新人参股或股份转让、变更经营期限等问题而使公司存续能继续经营的。
公司就可以正常运转下去。
2、你补充问题中提到的“外部人收购了47个股东的股权后占公司45%股份。要修改章程。”不属于公司合并、营业期限届满的规定,但属于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而使公司存续。 也就是有新人参股,按股份转让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补充回答:你说的60日大概是你公司内部制定的吧!既然工商登记还没有变更过,那个外人收购公司股权的变更就还不算数,只有在工商局变更过后,才有法律效力。
如果公司股权变更,是要求全体股东签字的,但因为以前的登记法律不完善,也有他人代签字的行为。
你说的股东代表在工商登记法规里是不做数的。如果公司股权要变更,一般的公司章程都规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复议召开股东东会并签字才有效。既然你公司还没有走变更手续,一切都还来得及。
看你的意思是想将股权也转出去吧!你抓紧时间找那个外人吧!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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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营业期限一旦到期,或者章程有规定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通过修改章程继续让公司存在。如果股东会不通过决议修改章程,公司就得解散。股东会可以决定是否让公司继续存在,就是这个意思。因为 章程是股东会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