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应当如何向专利局缴纳年费,费用为多少??
--------------------------------------------------------------------------------
专利权人应该怎样缴纳年费
在专利申请被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要保持专利权有效,应该按时向专利局缴纳年费。 发明专利、使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标准不同,但缴纳的期限和方法是相同的。
年费的年度与发明专利维持费的年度计算方法相同,自申请日起算,申请的当年为第一年度,第几年度就应缴纳第几年年费。 这里不再重复。
年费应当在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的缴纳方法是这样规定的: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上的发文日加3个月为授...全部
--------------------------------------------------------------------------------
专利权人应该怎样缴纳年费
在专利申请被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要保持专利权有效,应该按时向专利局缴纳年费。
发明专利、使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标准不同,但缴纳的期限和方法是相同的。
年费的年度与发明专利维持费的年度计算方法相同,自申请日起算,申请的当年为第一年度,第几年度就应缴纳第几年年费。
这里不再重复。
年费应当在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的缴纳方法是这样规定的: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上的发文日加3个月为授权日。例如授权通知书的发文日为6月5日,其授权日为9月5日。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日在缴纳维持费到期日之后,因为已经缴纳了当年的维持费,故专利权人不用再缴纳当年年费。授权日在缴费到期日之前的,应当将当年的维持费该为年费。以后每年均应在年费到期日之前缴纳年费。
例如:申请日是1989年4月5日,1995年6月20日授权,在1995年4月5日已经缴纳了第七年维持费,故不用再交纳第七年年费,等到1996年4月5日前再缴纳第八年年费;如果该专利权是在1995年2月20日授予,原准备在1995年4月5日前缴纳第七年维持费的,现应该改为缴纳第七年年费;如果授权日是在1995年4月4日,而在1995年4月1日已经提前缴纳了第七年维持费,专利权人还必须补交第七年年费和第七年维持费之间的差额部分。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日落在第一年度内的,需要补交第一年的年费;授权日落在第二年的,只要补缴第二年的年费。例如:申请日1994年5月5日,1995年4月20日授权,要补缴第一年度年费,因为第二年度的年费到期日是1995年5月5日,日期很近,一般是将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年费一起缴纳;如果授权日是在1995年6月20日,则不用补交第一年的年费,只要缴在1995年5月5日前到期的第二年年费。
在收到授权通知书后与交纳专利证书费一起补缴的年费,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超过规定期限没有交纳年费,有6个月的滞纳期,在滞纳期内缴纳年费需要缴纳25%的年费作为滞纳金。超过滞纳期仍未缴纳年费,专利局按照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处理,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专利权人不能再请求恢复专利权。
值得注意的是:1992年12月31日以前申请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按照专利法修改前的做法,其专利权的保护期为5年,可以请求续展3年。所以要求续展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在专利权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请求,并且与第六年的年费一起缴纳续展费。
期满未缴纳续展费的,被视为未提出续展请求,专利权终止,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人不能再请求恢复专利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七十五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下达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国内部分
(一)申请费
1。
发明专利 900
印刷费 50
2。 实用新型专利 500
3。 外观设计专利 50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 3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四)复审费
1。
发明专利 1000
2。 实用新型专利 300
3。 外观设计专利 300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
2。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50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八)撤销请求费
1。 发明专利权 30
2。
实用新型专利权 20
3。 外观设计专利权 20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
1。 发明专利权 3000
2。 实用新型专利权 1500
3。 外观设计专利权 1500
(十)强制许可请求费
1。
发明专利 300
2。 实用新型专利 200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300
(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
1。 发明专利 255
2。
实用新型专利 205
3。 外观设计专利 205
(十三)附加费
1。 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300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000
2。
权利要求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 150
3。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 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 100
(十四)年费
1。 发明专利
1—3年 900
4—6年 1200
7—9年 2000
10—12年 4000
13—15年 6000
16—20年 8000
2。
实用新型专利
1—3年 600
4—5年 900
6—8年 1200
9—10年 2000
3。 外观设计专利
1—3年 600
4—5年 900
6—8年 1200
9—10年 2000
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略)
注:
二、专利收费标准调整后,继续对确有困难的职务发明(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个人)的收费实行部分减缓。
减缓项目仍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等五项。实行减缓的具体条件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费、发明审查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由60%调整为70%,非职务发明由80%调整为85%。
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
四、专利收费纳入中央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中央国库。
本公告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
公告日前已缴的预付当年的有关专利费用仍按调整前的标准结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