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在村里工作,后犯贪污罪,被判免于刑事处罚。但他被开除党籍和党内外一切职务,留用一年。按照
法律规定,他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他参选居委会副主任一职,但村里的书记不让其参加选举,而且通过村里网站向村民选举出来的居委会选委会成员发送集体手机短信:判刑的,开除党籍,开除党内外一切职务的人员不予参选。
请问他现在该怎么办?
一、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尽管该同志因犯贪污罪,而免于刑事处罚。但他被开除党籍和党内外一切职务,留用一年。但没有依法判决剥夺其政治权利,所以,他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是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的,因此,只要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都选举他为居委会副主任一职,村里的书记不让其参加选举是徒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