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我姥姥名下有两间房,我大舅结婚至今一直住着其中一间,现在姥姥去世了,我姥姥共有四个儿女就我大舅一个儿子,两间房就只有一个房本,是我姥姥的名字,请问如果遗产继承的话按照
法律如何分配?是我大舅住的房全归他,另一间分四份还是分三份?或者两个房加在一起分四份?(只有一个房本,是我姥姥的名字,房本上写的是两个房的总面积,此房所在的户口本上有我姥姥和三姨的名字,我大舅在房本和户口本上都没有名字)请好心人帮助~~~万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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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你说的情况,基本上可认为你姥姥是该房的唯一所有人,她有权对房屋作出处分。
2、在你姥姥没有立下遗嘱对房屋进行处分的情形下,应当按法定继承办:四个子女对两间房屋平均分配,各占四分之一。但是,生活困难或对你姥姥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人是可以多分一些的。
看继承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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