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终身问责制”?
近些年来,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在很多领域已经形成共识。据《北京青年报》2004年11月26日报道,北京市从2004年就已开始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在工程竣工后必须镶入“责任主体公示牌”,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就可以按照公示牌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并提出赔偿要求。 令人欣慰的是,像北京市这样在建筑工程领域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地方越来越多。特别是2014年12 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第三版刊登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出台”的消息,该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对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终身负责制,成为岁末年终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这一意见的精神核心,就是规...全部
近些年来,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在很多领域已经形成共识。据《北京青年报》2004年11月26日报道,北京市从2004年就已开始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在工程竣工后必须镶入“责任主体公示牌”,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就可以按照公示牌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并提出赔偿要求。
令人欣慰的是,像北京市这样在建筑工程领域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地方越来越多。特别是2014年12 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第三版刊登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出台”的消息,该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对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终身负责制,成为岁末年终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这一意见的精神核心,就是规定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要实行主要领导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的责任追究不设期限,是一个基本的政治常识。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无论时间过去了多久,任何公务员都必须为自己的过错埋单。
在我国古代,也不乏这方面的佳话。颐和园万寿山西侧的宝云阁内,一侧墙壁上就详细题刻了工程负责人以及各个工种工匠的名字。乾隆三十六年,后山的“须弥灵境”等处发生雨水渗漏,原先负责粘修工程的官员不仅被勒令出钱修复,而且还被罚了俸银。
而那时,距离“须弥灵境”工程完工已经有十几年了。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虽好,但仅靠个别省、市的“单兵突进”作用毕竟有限。比如,如何让职务升迁了的干部或者已经离开本地到外地工作的干部“终身负责”,显然需要更高层面的制度设计。
就此而言,尽快在全国推广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出台切实可行的操作细则,显得重要而紧迫。人们期待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能有效遏制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短期行为。针对这一问题,党中央着眼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远战略考虑,统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体推进,对这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无疑将对一些地方主要领导干部无视领导班子决策的制度规定,权力膨胀,大搞“一言堂”和肆意“拍脑袋”决策形成约束。现在,《问责条例》对终身问责制作出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终身问责制是《问责条例》的一大亮点。
终身问责对惯于“长官意志”和“家长作风”,喜欢“拍脑袋”做决策的领导干部,必将形成强大震慑;可以防止权力滥用、提升决策科学化,使领导干部能够遵循科学的决策原则、决策方法,按照法定的决策程序来行使决策权力;可以把决策行为置于一整套健全制度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向那些不负责任而盲目决策的领导亮起“红灯”,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最重要的环节;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环境,为能干事者、想干事者提供一个良好轻松的政治生态环境,使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惠及百姓福祉的事项能精准把握时机,快速决策,迅速实施。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