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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用地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用地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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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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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办发42号文的规定,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项 目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 改变土地用途。
  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待合 同经营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实现抵押权后改变项目性质应该 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 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以作价出资或者人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以市、县人民政府作为 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资或者人股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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