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各位律师及朋友,你们好,
有一事向各位求助。请帮帮忙想想办法吧。
我有一个朋友(以下简称为女方),在湖南的家里经媒人介绍谈了一个男朋友,后来在双方父母及一些亲戚的见证下结婚,男方父母给了1万元钱给女方父母作为彩礼,但至今没有领结婚证。女方父母把这1万元给了自已的女儿(女方),女方把这1万元用于与男方的共同生活。
之后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多,来到深圳龙华。
在龙华,女方(我的朋友)与男的在一起租房生活。08年3月的一天晚上,女方莫名奇妙的(我的朋友)失踪了,到现在也没有出现,家人找了也没有找到。男的解释说:“两人晚上吵架了,我朋友喝了很多酒,男的见状就回公司的宿舍睡觉了,第二回来就没有看见我朋友。
以后再也没有看到了,也找过。”三天后,我朋友的妹妹报警了,警察没有发现什么,不了了之了。一直怀疑是男方谋杀了女方,可是苦于没有证据。
到现在,男方及家人在08年里多次去女方(我朋友)家里讨要彩礼,根本不管我朋友是死是活。今年,男方在湖南家里把女方(我朋友)的家里告上法院,要求返还1万元彩金。
现在,女方的家人都急着到处找人,而男方这样做,女方家人都很气愤。但是气愤归气愤吧,在法律面前会怎么喃。
在女方失踪的情况下,女方应将1万元彩礼退还给男方家人吗?
针对男方的上诉,女方家人应做哪些准备喃?
谢谢了
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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