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具体有哪些部门这个暑假我想到法院见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
○ 立案庭
○ 刑事审判第一庭
○ 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一庭
○ 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三庭
○ 民事审判第四庭
○ 行政审判庭
○ 审判监督庭
○ 执行工作办公室
○ 研究室
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书记员处、法警总队、法官学院等审判业务机构,下辖中级法院23个(其中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为专门法院),基层法院132个。
各地中级人民法院
以广州...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
○ 立案庭
○ 刑事审判第一庭
○ 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一庭
○ 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三庭
○ 民事审判第四庭
○ 行政审判庭
○ 审判监督庭
○ 执行工作办公室
○ 研究室
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书记员处、法警总队、法官学院等审判业务机构,下辖中级法院23个(其中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为专门法院),基层法院132个。
各地中级人民法院
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
立案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
民事审判第四庭 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
执 行 局
(一)立案庭(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室牌子)
负责市法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不服基层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据保全裁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审理管辖异议、管辖权争议、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上诉及其他程序性案件;审查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而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案件;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信访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二)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刑事审判庭与其合署办公)
审判第一、二审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案件;审判《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审判一、二审被告人末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参与预防末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审判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求案件。
(三)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件,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审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人身关系的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案件;审判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和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民事侵权纠纷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破产等案件; 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六)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及著作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 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涉港澳台合同和侵权案件,证券、期货、票据、公司、股权、破产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及信用证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办理相关复议案件;审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的二审涉外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区域的涉外民事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七)民事审判第四庭
审判一、二审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赠与、租赁、预售、按揭、直接向法院起诉或不履行合同而引起的征地拆迁、回迁、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八)行政审判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办理基层人民法院有关请示的案件;办理相关的复议案件;依法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刑事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负责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九)审判监督庭
审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再审的案件;审查不服基层法院确认决定的申诉案件和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市法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查处理经基层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处理虽未经基层法院复查、但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检查评查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
执 行 局
协助省法院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管理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十)执行一庭
研究提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总体部署,掌握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动态;负责执行局文秘、会议、调研、信访、档案等工作;负责执行案件的司法统计;负责执行案件的异议审查,研究答复执行工作中适用法律问题;配合干部管理部门协助管理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十一)执行二庭
负责执行本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受委托执行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受理非诉讼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统一调配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和装备,统一组织全市法院执行和专项执行行动;处理执行中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
(十二)执行三庭
管理本市与外地法院之间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协调本市与外地法院之间、本市法院之间执行争议案件;负责协调地方各部门及有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对案件执行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督促、催办有关执行案件及下级法院久拖未执结的案件;纠正下级法院违法执行和错误执行的案件;根据实际需要,指定执行本院和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提出并组织实施需要提级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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