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的待遇如何,工资奖金,津贴,都有什么,比照同级别公务员少拿多少百分比。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务升降等,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
”
即,书记员不是公务员,只是在管理上参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考公告》:“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最高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身份。
”
说白了,就是“临时工”。这与法官或其他公务员的待遇根本就无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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