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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产赠与合同》后我有权在产权过户上签字吗?

我家的房产是我爷爷的,他已经和我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了,其中合同中有一条:“此合同签订后,和在房产过户之前,乙方有权将甲方赠与的房产予以居住、租赁、买卖、抵押等权利。如乙方需要将其房产出售,甲方需配合乙方和购买人在产权过户上签字。如甲方不便签字,乙方有权在产权过户协议上签字。”签订《房产赠与合同》后我有权利在产权过户上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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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5

62 0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它是一种无偿合同。你爷爷赠送给你的是房产,双方还必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整个赠与行为才算完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赠与房屋,如果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产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 因此,《房产赠与合同》中关于“此合同签订后,和在房产过户之前,乙方有权将甲方赠与的房产予以居住、租赁、买卖、抵押等权利。如乙方需要将其房产出售,甲方需配合乙方和购买人在产权过户上签字。
  如甲方不便签字,乙方有权在产权过户协议上签字。”的约定,违反了上述规定,是一个低级错误。  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的情况下,你没有权力在产权过户上签字。 。

2009-01-15

68 0

    签字原则上必须是当事人本人,特殊情况不能签字的,可以请人代理,但也应该第三人,并且要有二人以上,并且是与此财产无利害关系的人。而不能是与此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合同的相对方。
  所以,你这“如甲方不便签字,乙方有权在产权过户协议上签字”,是过不去的,当心 由此导致最终成了“一纸空文”。   另外,办理过户的第一道手续就是:必须要有原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公证窗口进行公证,向公证人员当面表示是自己的真实意识,如果到了丧失表达意识的情况下,则应当由其监护人代表。
  你这就麻烦了。 你应当现在就办理过户。你不会是为了节省一点儿税费而要不办理过户吧。  这是很有风险的。因为,在法律上确认房屋的产权只是政府办理的房产证为法律依据,即房产证上是谁的名,这房子就是谁的产权。
  那么,万一你爷爷被谁说动了,或是哪一天生气了,只一句话,就可能把这赠与协议给撤销了;或者他去世后其他继承人以房产证主张遗产,你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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