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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归属问题

朋友的父母将房产公证给我朋友,但是没有过户.如果他父母百年之后,其他子女有没有房屋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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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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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朋友的父母将房产公证给我朋友,但是没有过户.如果他父母百年之后,其他子女有没有房屋的继承权? 答案是肯定的,即其他子女没有房屋的继承权。 你朋友的父母将房产公证给你朋友,但是没有过户,这是一种赠与行为。
  如果他父母百年之后,他当然可以去实现赠与合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诺成合同。因此,现在是否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并不影响赠与合同本身的效力。
     那个《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的规定,不人认为在此案中不能适用。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本案中,据以主张无效的《赠与公证细则》是1992年1月24日司法部发布。  依立法法的规定应为部门规章,并非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不能作为认定赠与合同无效的依据。
  
  对于合同法第187条规定的“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是指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涉及的是赠与合同目的的实现,而非赠与合同的生效。  综上所述,楼主不用担心赠与合同的效力现实问题。

2008-11-23

176 0
你朋友父母将房产公证给你朋友的本意,是将该房产赠与给他,就应该在公证后立即进行产权变更,否则,按照《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的规定,在他父母百年之后,其他子女有权以该房产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为由,要求继承该房产。 建议立即进行产权变更。

2008-11-22

178 0
我朋友的父母将房产公证给我朋友,但是没有过户.如果他父母百年之后,其他子女有没有房屋的继承权? ------------------------------------ 如果公证书已对赠予房屋给你朋友的合同进行了确认,那么,可视为公证的赠予,你朋友拥有了该房屋,可以随时对房屋进行过户,其他子女对该房屋没有继承权。

200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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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律上,确认房屋的产权以房产证为准。如果不过户,即房产证上依然是他父母的名字,即该房的产权依然是他父母的。 拿着房证能证明这房子就是他的。因为,拿着房证可以解释为仅是他父母交给他保管的,这才是好听的许,如果说得不好听的,甚至还可能会说他是偷去的、骗取的。
    更重要的是没有过户,即没有向国家交纳房税,法律上不能支持这种行为,如果支持了,以后谁还交房产税啊。 所以,在他父母去世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说明把为房子遗赠给他,那就只能是由他与其他继承人(兄弟姐妹等)共同继承,平均分配了。
   补救的方法有两个—— 一是赶快与父母鉴定一份赠与协议书,然后凭赠与协议书办理过户。   二是请父母分别立下遗嘱,说明把父亲和母亲已经把的产权遗赠给他了。
  遗嘱只有到立遗嘱人去世后才能生效,所以,得等到父母去世后才能过户。 建议首先第一个办法,因为这可以避免以后的争议,并且,赠与的税费较继承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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