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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

我有个朋友父母有套住房,现在母亲去世了,父亲想把这套房子给七个子女中的一个子女,现在又不想让其他的子女知道,房产证上的名子是他父亲的,怎样办理公证?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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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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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朋友父亲的做法是违法的,侵犯了其他子女的合法权益,是无法办理公证的,理由如下: 1、由于房子是你朋友父母的共同财产,因此,属于母亲的1/2产权,在母亲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包括配偶(朋友父亲)及七个子女在内的继承人共同继承,每人各得遗产的1/8。
     2、虽然父亲拥有房子的大部分产权(自己的1/2产权,再加上分得母亲的1/8产权),但毕竟并不拥有房子的全部产权,因此,父亲想把这套房子给七个子女中的一个子女,现在又不想让其他的子女知道是不现实的,因为涉及到产权变更(继承及赠与),按规定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否则,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且即使父亲通过关系瞒天过海做了公证及产权变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他六个子女,仍然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变更无效,并按法定程序予以继承。 3、虽然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朋友父亲的,但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是不会改变的。
   4、父亲唯一能做的就是把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产权(自己的1/2及继承的1/8),赠与给自己喜欢的那个子女;或立下遗嘱,在自己百年后,属于自己的产权由自己喜欢的那个子女继承。   回答:2009-11-27 22:27 共0条评论。
  

2009-11-29

105 0
要每个子女签字才有效

2009-11-29

106 0
把房子卖了 给他钱

200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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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又是财产惹祸,难道亲情比眼前的房产利益更重要吗?!我看你那个朋友即然有独吞的意思。应该也不是个什么好东西!这种人纯粹就是一个“厚黑的黑心者”。 2、瞒的了一时,满不了一世的!毕竟兄弟姐妹还是要见面的!还是让大家都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办吧!和气生财! 3、他父母老了、糊涂了,你的朋友这么年轻,难道也糊涂了吗?奉劝他好好想想,是钱重要、还是人格和亲情重要!!! 4、毕竟你父亲只有大部分的产权。
    是无权将全部房屋产权转交给予其中一个子女的,除非他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它子女都没有尽到子女的赡养责任。 属于母亲的1/2产权,在母亲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包括配偶(朋友父亲)及七个子女在内的继承人共同继承,每人各得遗产的1/8。
    你父亲只有9/16的产权。 5、何必为了一点钱搞的一个好好家庭反目成仇呢?!!这样值得吗?能够安心吗?好好想想吧! 大家开个家庭会议,只要把事情说开了,要公正解决好不是件难事!关键是戒贪心!!!!。
  

2009-11-28

135 0
    1、该房产属于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房产的二分之一成为遗产,在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应由父亲及子女共同分割。 2、因此,七个子女都分别享有该房产的继承份额,除非其明确放弃自己的份额,否则,其他任何人不得占有该份额。
   3、只有在其他六子女明确放弃自己的份额,同时父亲自愿将自己的份额赠与七个子女中的一人,在这种情况下,八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即可。   4、为了不影响与其他子女的感情,可以通过遗嘱公证的方式,父亲可以将自己的份额赠与给其中的一个子女。
  遗嘱经公证后交给赠与的那个子女,待父亲百年之时拿出,然后到房产部门过户。

2009-11-28

103 0
怎么办也没用,必须征得其他人的同意,签字认可方可办理公正,否则也是违法的,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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