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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歇房款未付清,法院驳回原告办理房产证诉讼请求,我该如何上诉

我在2000年购买商品房,已按歇房款8年,现在开发商找不到了,可房产证并没有给我办理完毕,我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证,拿到法院判决书后我才可以个人去办理房产证。在审理过程中,因为我是按歇房,并未付清全部房款,故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原告不具备拥有房屋所有权人,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原告已在上诉期内将全部房款付清,应如何上诉?上诉请求是变更一审判决呢,还是撤消一审判决呢?请各位大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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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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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是叫做“按揭房”。即所购买的房产做抵押贷款的房屋。 这也是应当办理房产证的,但办好的房产证必须存放在银行外做为抵押,在贷款没有清偿前不能交给你个人,如果期间因买卖、赠与等到需要过户的,必须要有银行同意。
   以“未付清全部房款”为由,拒绝办房产证,如果没有其他原因,应该是不对了。 “现原告已在上诉期内将全部房款付清”那么,银行则应当归还你全部抵押手续,然后由你自己去办理房产证。如果是这样,就不用再“要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证”了,那就应该是撤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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