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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如何更改户名

  结婚后贷款买的房子,由于一些私人原因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当时买房时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但是购房发票和银行贷款都是他的名字,现在经过法院判决我们离婚,房子归我,贷款由我来偿还,可是拿着判决书去办理房产证时,他们说贷款没有还清之前,只可以按照购房合同上的名字写,不能只用我一个人的名字办理,去银行,银行说他的名字在前,我的名字在后,只可以去掉我的,他的不可以,去房产公司,房产公司说银行不同意他们也不能更改,现在我怎么做才可以将房子户主,银行贷款人变更,房产证上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因为房子是刚买的,还贷不到一年,实在无法一次性还清。
  

全部回答

2008-03-28

0 0
可就此申请执行,由法院裁定有关机关协助执行。

2008-03-28

201 0
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方面和银行协调解决

2008-03-28

228 0
    这是个程序问题——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就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但在进行产权关系变更时,由于你们原来没有办房产证,所以必须先按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即先体现出是夫妻共有(如前面所说,写你们谁的名都一样),然后才能根据法院判决变更为你的个人所有。
      因为涉及到国家的税收,这个程序是不能简化的。 在变更时由于涉及到银行的贷款抵押权,所以,还必须征得银行有同意,即银行要考察你是否有贷款偿还能力,只有在银行确认你具有偿还能力或你一次性偿清贷款后才能办理房产变更。
   这是涉及物权、纳税和担保等多个法律关系的问题,就是按楼上专家的说法“法院裁定有关机关协助执行”也得按这个程序,错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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