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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后的纠纷

   上月买了间二手房,房产证和土地证已领到,原房主是卖房人的老婆,他声称老婆在外地没时间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后来他老婆回来到公正处办理了委托书,委托他代理的。 可是今天自称是他老婆的亲属的人和公安人员一起突然来告之我他老婆已失踪半年了,我买的房无效,是他盗卖的,并质问我为何没跟房主本人交易。
  我说:“我咨询过房监所,只要有公证书本人可以不来,并且我和公证处的人都见过他老婆并没失踪。”他们说那是卖房人找的替身,公正书和房产证都无效。 现在我真的很郁闷,卖房人可能也跑了,请懂法律的大人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全部回答

2008-09-10

0 0

如果卖房人有他老婆的委托书,且进行了公证,你就有权视为他的交易行为是合法的,你没有过错,属于善意第三人,原房主不能要求返还。原房主只能在他们离婚时向卖房人(她丈夫)请求赔偿。 以公证证明夫妻关系,应当要求出示结婚证。如果公证处没有要求出示结婚证,则是公证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有疏漏,应当由公证处承担后果责任。

2008-09-12

44 0

肯定会给你委托书的复印件阿。如果没有就是瑕疵了。那就不好办了。委托书有公证的话。那你肯定也要查询的阿。

2008-09-11

60 0

    你可以找律师上法院打官司,同时拨打911让一位与此案毫无关系的警察来处理这件事情,并且告诉这位警察卖方与房主的亲戚涉嫌诈骗和破坏社会治安罪,先把他们控制起来;而与他们同来质问你的警察则涉嫌恐吓勒索及徇私枉法罪,先暂时剥夺他们执法者的身份。
  如果不管用,你还可以到当地政府的办公地点或者直接到北京市中南海的小南门去上访(我去过,很管用的),也可以寻求当地著名媒体的帮助(例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总之不会没有人管你这件事情的。     然后说一下法院判决的最糟糕的情况。
  如果你能够证明房子确实是从卖房人手中购买的,而且卖房人与房主在交易过程中是夫妻关系,也就是说房子是他们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虽然房子可以暂时归他们夫妻二人,但是他们必须归还购房时所支付的购房款及折旧费。
  如果他们无法垫付,你可以要求执行厅强行将这套房屋拍卖以垫付购房款。

2008-09-11

31 0

从你说的情况,在法律上说,你是属于善意第三人。如果房产已经过户是可以不退房的。

2008-09-10

58 0

    你好! 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诉你,只要你们在进行二手房产交易的时候出示了委托公正书是真的,那么你们的交易的有效合法的!也就是说房产已经属于你了!至于公正委托书的办理是否有问题这都不影响你们交易的合法性; 其次、那个女方的亲属如果来仍然不停的来骚扰你的正常生活,你可以直接报警; 第三、从你目前提供的信息来分析,卖房人很有考虑是与其老婆在玩诈骗的手段或者是他们在闹矛盾或者是卖房人与其老婆的亲属有矛盾,但是这些都不影响你们房产的合法交易。
     补充:如果是真正的公安人员来盘问,你可以详细的告诉他们相关的情况;但是很有可能,他们带来的公安人员是依靠人情关系来办人情案的,如果是这样并且已经严重影响了你的生活,建议你尽快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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