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协议书试用期辞职 需不需要交违约金
1、既然你是在毕业后与企业建立的劳动关系,应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情况。因此,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该协议关于“试用期是三个月”的约定无效。
3、《劳动合同法》施行后,除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全部
1、既然你是在毕业后与企业建立的劳动关系,应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情况。因此,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该协议关于“试用期是三个月”的约定无效。
3、《劳动合同法》施行后,除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以及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擅自约定违约金。
所以,协议书中关于“违约金是5000”的约定,同样是违法的。
基于以上分析,虽然你与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无效,但仍然建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以切实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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