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内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还要陪双倍工资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你司于08年12月成立后陆续招用的员工到现在都没签劳动合同,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即使现在公司与这些员工补签劳动合同,仍然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员工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也就是说,只要这些员工(包括已离职人员)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责任,公司是难辞其咎的。
2、由于存在一...全部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你司于08年12月成立后陆续招用的员工到现在都没签劳动合同,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即使现在公司与这些员工补签劳动合同,仍然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员工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也就是说,只要这些员工(包括已离职人员)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责任,公司是难辞其咎的。
2、由于存在一年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劳动者,除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可以得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
因此,你司应尽快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出现员工拒绝签合同的现象,即使员“工不想走,公司又缺人”仍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执行,以免给公司造成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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