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回事。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刚刚公布的法律,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现有的生效的有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劳动合同法》也包括在广义的劳动法里面。
劳动合同法"不仅是对《劳动法》的空白部分进行填补、原则部分进行具体规范,还对原《劳动法》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作出了完全不同的规定。 ",同类性质的一般规定,新法优于旧法,因此在具体规定中,若是劳动合同法有与劳动法规定不同的地方,适用劳动合同法。
两者的立法宗旨不完全相同。《劳动法》第一条开宗明义,“?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明确把劳动者权益放在第一位,而当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次送审稿套用了《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草案公布时则改为“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但到了草案二审稿,又将其由“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变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前后言辞、次序之变,暗含了立法思路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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