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妨害执行的行为应怎样处理?
1。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 到当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其人 身自由。 (《执行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2。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
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藏、转移、变更、 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 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 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全部
1。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 到当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其人 身自由。
(《执行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2。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
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藏、转移、变更、 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 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 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 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 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 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 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镑、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 报复的;
(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 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执行规定》第一◦
1。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 到当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其人 身自由。
(《执行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2。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
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藏、转移、变更、 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 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 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 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 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 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 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镑、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 报复的;
(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 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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