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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问题与房屋所有权问题

  我家在农村,有两个哥哥,以前我们这里规定一个儿子批一间房的地基,父母批到了两间房的地基并造了房子哥哥结婚后每人住一间,并进行了装修,后来他们把我父母赶出了家,致使两老在外租房很多年,两年前因为父母想搬回家住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父亲被活活气出病来猝死了,剩下老母一人暂与大的哥哥住在一起。
  但现在他们对母亲仍然不孝,对我死去的父亲也经常在母亲面前横加指责。看着父母受气且被他们赶来赶去连个安顿之处都没有,我很心痛。
  现在两间房的土地使用证上都改成了两个哥哥的名字,小的把房产证也改成了他们的名字(这是他们私自办的,也没有公正过),我想问现在的情况我母亲还有房产权吗?老大的房子的房产证以前重办过但一直没下来,万一房子拆迁我母亲能要求要一个小套吗?作为女儿的我对这两间房还有产权吗?。

全部回答

20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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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证变更应该是在房产证变更后才能进行的,“土地使用证上都改成了两个哥哥的名字”应该说明房产证也已经变更为你哥哥的名下了,“小的把房产证也改成了他们的名字”则更不用说了。
  就是说,你母亲对这些房产已经不再有所有权了。从法律上说,女儿与儿子是有平等的继承权的,但由于这房子已经不再是你父母的了,你就失去了这个权利。  除非你能设法证明其房产变更无效。
   按程序说,变更房屋产权时是必须先行公证的,这是一项收费的法定前置程序,谁也逃避不了。所以,你说的“这是他们私自办的,也没有公正过”可能不准确。不是说你在这里说谎,可能是有人蒙骗了你,甚至也许是你母亲当时与他们公证过了,现在难以向你说明。
     建议你到公证处或房产处查一下档案就知道端倪了。但这个调查不是你能进行的,只有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才有这个权利。 如果确实真的没公证反倒好了,可以向法院控告房产处程序违法,请求撤销非法变更的房产证。
  这样你就对该房产恢复了继承权利。 。

2008-04-04

48 0
变更房屋产权并不一定需要公证。 在南京只在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赠与必须经过公证。 所以你父母房产已经赠与给了你兄弟。你没有份额可以继承。不过兄弟还是应当承担赡养的义务。如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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