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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哺乳假的请假

现在产假已用完,但还想继续待在家中带孩子,可否请哺乳假?如何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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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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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间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或者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但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女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调整工资时,产前假、产假、哺乳假视作正常出勤。 用人单位对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女性和儿童身体健康疾病,本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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