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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要低价征收我的田高价拍卖建房.可我不卖,而要卖给出价更高的其他个人.这样做行吗?

我们湖南安化路镇八角村.去年新修的怀化至桃江的公路是征收我们的田修成的.国土局打算低价征收公路两边的田高价拍卖建房.我们农民不肯.但愿意卖给其他价出得更高的人建房.按国土局的要求去建军.这样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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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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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月亮岛主的回答是正确的。即土地是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个人不可以买卖土地。你的个人利益,只能在征收时按国家政策足额获得补偿。并且集体土地只能国家依法征收。 但恰恰是集体土地只能国家依法征收,可能是个突破口。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擅自改变农用土地的使用性质,变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国家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 所以,县土局要征地这手续也是很难得到批准的,他们的可能是非法占用农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建议你向高级以上政府举报这事。如果他们确补发属于非法占用,会被上级制止并查处的。你的房和地就保护住了。
   。

20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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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家征用农民的集体土地必须要村民代表签字,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只要村民都团结一致,国家就不可以强行征用只能够协商,因此可以获得更好的补偿条件而已。 尤其是房地产开发的用地不比铁路、高速公路等国家项目,房地产开发必须达到老百姓的满意的补偿。 由于现行的土地政策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因此已经有人大代表提案,要求允许农民的土地流转,已经有试点了。

20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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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理由是: ①你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你个人; ②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不许个人买卖。个人只能在二级市场买卖。 ③你的个人利益,只能在征收时按国家政策足额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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