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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

  天行您好;我昨天到一家ktv应聘内保,但是他们说要交300元的服装费,还要到保安公司接受10天的培训后拿到保安证,和上岗证,回来后就可以上班了,结果今天21号他们就把我还有我的一个朋友送到了保安公司,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就借由留下了我的身份证,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签了一份个人入职档案,当我知道内情后要离开时,他们就说我不干够十天就要交一百元的违约金否则就不反还我的身份证。
  但他们拿出我签的那份个人档案,在档案的最后一行标明“如不干到十天就要交一百元的违约金”,当时我并没有注意到,而他们也没有明确表示。现在想请问您“如果我不交违约金能否要回我的身份证,他们的行为是否合法”。谢谢!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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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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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装费300元是不允许收取的,提供工作必须的保安制服是单位必须的义务,是不允许收取制服押金的。 2、培训取得保安证后上岗,这是符合相关规定,保安是必须持证上岗。 3、扣留身份证的行为是违法的,任何单位都不能扣留你的身份证。你有权要回。 4、违约金的约定也是违法的,不能因为工作天数而约定违约金,工作一天也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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