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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种情况可以离婚吗?

我老公是名军人,经人介绍和他结了婚,婚后一年半的时间我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他打了我4次,两次比较严重,事后我把身体上的伤用手机拍了下来,可前两天出门手机却被小偷给偷了,我现在又没有证据,还有他每次发脾气时都会摔东西,家里的衣柜门和玻璃都给摔坏了,还摔碗还撕我衣服,为此我和他谈了好多次,他说他后悔过可最后还是患了同样的错,请问我能和他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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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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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提出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你们婚后一年半的时间,在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他打了你4次,两次比较严重。
  你的这种情况就可以理解为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你可以向你老公的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写出书面材料,提出要求离婚的理由,然后让部队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就可以正常离婚了。 。

20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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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出离婚。而且你的问题涉及家庭暴力所以这个案件,如果你有当时的伤情证明想病历卡等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20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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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保护军婚,所以在与军人离婚问题上有特别的规定。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结合军队实际,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规范,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

20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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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家庭暴力离婚是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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