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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怎么区分? 如果肇事者不赔偿,当事人可否直接向保险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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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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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推行不得不买的机动车辆财产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性机动车辆财产保险的附加险。商业保险不是强制性购买,而是自愿购买的。 保险公司是以被保险人为赔偿对象的;并且交通事故必须由事故双方当事人经协商或诉讼确定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额后才能赔偿;另外,保险的赔偿不是全额赔偿,不足部分只能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所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追赔”是错误的。 肇事者不赔偿,受害人应当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令其赔偿。法院判决后,他仍不赔偿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抗拒法院执行的,可以强制执行其财产,或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按妨碍司法公正罪判刑, 另外,为确保执行,可以在起诉前就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由法院查封其财产(如车辆、房屋等),以备胜诉后执行。

2008-02-22

104 0

除了起诉外不可以

2008-02-15

137 0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原理上基本没有区别,都是保险公司承保。一个是法律强制要求买的,一个是自愿购买的。 现行交强险的费率很高,对财产的赔偿限额只有区区数千,对人身的赔偿限额有十几万。
  三责险对财产、人身的赔偿限额就比较高,根据具体的险种限额各有不同,相比费率低一些,难怪很多人对交强险暴利口诛笔伐。   如果肇事者不赔偿,当事人可否直接向保险公司追偿? 理论上不能。
  但保险公司在调查清楚之后可以绕过肇事者直接向被害人赔偿,保险公司接到被害人请求之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直接赔付。这个取决于保险公司,是保险公司的权利而不是被害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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