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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婚外情证据如何收集?

离婚诉讼婚外情证据如何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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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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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婚外情证据的收集 (一)跟踪法。 离婚案件中,在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后,以收集证据为目的的跟踪,不应该被认为是违法行为。跟踪的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被跟踪人的生活规律、作息去向,通过其工作、生活中的情节,来判断和取得其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据。
  这一服务过程一般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瞄准对象。  将被跟踪人的照片、录像或其他资料告知委托人,锁定被调查对象。 第二阶段:实施跟踪。一般以两周为一阶段,对特定对象的生活、工作场景予以观察,发现有无异常。
  一般情况下,一两天内很难摸准一个人的生活规律以及生活真实场景。用一周到两周时间,基本上可以解决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归纳。  将一个周期以来,被调查人出入的场合、接触的人员予以播放分析,归纳总结,向委托人汇报,并交付相关证据材料。
   (二)拍摄法。 若发现可能存在暖昧关系人员,或是可能同居或幽会的场所,或者是被调查人与其他异性存在亲昵动作的举动,受委托人可以用摄像机或照相机拍摄作为初步证据材料。   (三)录音法。
   对于以胶带为介质的录音材料,基本上不容易被改动,因此,只要录音手段和录音器材合法,证据效力较高。而对于似数码器材如MP3、录音笔等数码设备录制的录音材料,在原始录制后,复制以及编辑相对可能性较大,容易为对方否认,对法院采纳有一定的难度。
  不论怎样,有证据提交总比没有证据提交好。
    如果使用的是市场上有售的音像器材,而不是限制使用以及禁止使用的音像器材(如针孔式摄像机),在适当的场所,如是在公共场所而不是在别人的私密场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只要具备关联性,就有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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