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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志愿者的义务劳动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

服义务期满我们可以走人,但请尊重我们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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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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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者说实在的并不完全为了工作劳动,更加重要的是熟悉社会,熟悉人与人之间交流,培养服务意识。 相对于国外来说,中国的志愿者确实缺少法律发面的保护,道德上的支持,往往一切都是来自于志愿者自己的甘心投入,从这点上来讲,既然已经选择了投入,那就是奉献,谈奉献就不要谈索取,我们对于社会来讲已经付出了自己的劳动,个别人或者单位不支持,不协作,甚至亵渎的行为并不能阻碍志愿者的行为,更加不能导致志愿者工作的停滞。
    2008年世界瞩目的北京奥运,志愿者的队伍更加壮大,志愿者劳动保障及社会对志愿者的重视程度将日渐强盛。因此,个人认为志愿者工作的难度就像目前见义勇为者的失落和无助一样,英雄是留个时间去评价的,奉献是留个历史去赞扬。
  对于志愿者的暂时失落,是时间的考验,这不是一个国家机制的问题,不是道德的问题,不是社会是否和谐的问题,也不是某某人素质的问题,这是一个以少数人的奉献唤起多数人投入和理解的问题。   有很多事情不是法律能够管的了的,人活着应当有平常心,志愿者更加应当具备奉献的精神,我们本来就是社会的奠基者,更加要以平常的心态面对所有问题,我们是自豪的,工作更加是高尚的,少数人的奚落,少数人的不尊重,并不能阻碍我们的步伐。
   当然如果你觉的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可以去相关的组委会投诉。  。

200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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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多数单位对大学生志愿者还是尊重的。我们单位用了3个大学生志愿者,政府每月给600元生活补助,公司过节分东西他们都有份。单位出去旅游,也带他们去。因此大学生都很满意,一年期满,他们又选择了留下,继续再干一年。有的个人和单位对大学生志愿者不尊重,应该说还是少数,正像楼上两位说得,正确对待,无怨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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