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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解除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对解除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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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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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如下: 1。 对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有权请求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2。 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的答复。
  在这种情况下,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之规定处理。  即按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① 如果劳动者因本人原因提出终止该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② 一方提出终止该事实劳动关系,并与对方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按1年计算, 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 ③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同意的,视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受“12个月”的限制),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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