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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的一个问题

我与一家房东签定了房屋使用合同 合同上没有写具体租赁期限 只是写"每年租赁价格为##元" 这个"每年"可否理解为 无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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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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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所签的是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超过六个月的,要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都有随时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但出租人解除合同的,要给承租人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你们所签订的合同并不是“无限”的。

20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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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必须有书面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双方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双方的租赁性质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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