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质量法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全部回答

2018-12-30

0 0
    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 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 当符合该标准; (二)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 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 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 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 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 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 曰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 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 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 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 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 人的厂名、厂址。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 标志。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