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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怎样调整董(理)事人员准入资格?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怎样调整董(理)事人员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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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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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镇银行的董事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 验及能力,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 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 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 学历。
  在乡(镇)、行政村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高级管 理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含高中或中专)学历。    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由其投资人自行 决定,事后报备当地监管机构。
  取消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参加从业资格考 试合格后即可上岗。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 司,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或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理)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信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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