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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一定能判离吗 ?

起诉离婚法院一定能判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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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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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其中,“同居”是指长期稳定共同居住,偶尔睡不算;“分居“是指从不在一起住,分房睡不算,有时回家的不算,因工作两地分居也不算。
   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没什么财产也没孩子,可能判离婚容易些。 如果只是性格不合,长期吵架,感情不好,法院不会轻易判离婚。  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过六个月以后可以再次起诉,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再起诉的话,法院判离婚的可能性就要大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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