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具有以下四大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部队人员);2、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2人以上)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4、属于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
在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中,取消原有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全部
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具有以下四大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部队人员);2、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2人以上)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4、属于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
在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中,取消原有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其中,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承租的公有住房;2、已购买的房改房;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4、申请建造的批地住房,含“撤村建居”住房;5、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6、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7、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本市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中小户型,中套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四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3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相应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
购买价格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购买面积在标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标准价购买;超过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参照签定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接轨,(简称经济适用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计算:购房款=(可享受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房商品价。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
市建委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房房源供应数量和地块具体情况,市房改办每年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
房源公告由市建委、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房房源在《杭州日报》上公告,包括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等,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房改办办理登记手续,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与预登记人数,按1比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序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