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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夫妻不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规定夫妻不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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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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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许离婚的情形包括什么?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虑,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在此期间,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有些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第一次起诉时,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往往会判决不准离婚或动员原告撤诉,此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之内是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此期间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历来都对军婚实施特殊保护,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军队稳定,消除军人的后顾之忧,增强部队战斗力。
  有的人可能认为,这种规定是不是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呢?婚姻自由的确是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  但是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国家对军人婚姻,又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
   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得经过军人同意,否则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对此,相关司法解释也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但我们注意到,《婚姻法》同时还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即“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的“重大过错”指的是什么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此处的重大过错一般指: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军人是不是同意离婚,法院均可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4、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
  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  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 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
  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二、不适用协议离婚有哪些情况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况 1、离婚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现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涉外婚姻; 3、离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 4、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存在分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只有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
     以上就是对不许离婚的情形介绍,需要注意不管是在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中,其实都是有相关规定的。而夫妻不管是选择哪种方式离婚,此时都需要满足规定的离婚条件才行。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惑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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