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对象和机构
凡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前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管理的居住地乡(镇)、办事处(以下简称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在我市中心城市区的城区之间相互流动,不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省内流动的也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以下简称现居住地)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办理(暂未开通)。
(二)办理程序
1、如实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承诺对自己填写的基本情况、婚育情...全部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对象和机构
凡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前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管理的居住地乡(镇)、办事处(以下简称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在我市中心城市区的城区之间相互流动,不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省内流动的也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以下简称现居住地)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办理(暂未开通)。
(二)办理程序
1、如实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承诺对自己填写的基本情况、婚育情况真实性负责。
2、需填写或者提供以下材料:(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除外);(2)本人身份证;(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4)本人1寸照片三张。
3、材料核实及时限: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中申请人填写的结婚、生育、避孕措施情况进行核实。
在户籍地办理的即时进行核实;在现居住地办理的,7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进行核实;户籍地应当自接到协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
4、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户籍地办理,核查无误的,应当即时为申请人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人婚育情况掌握不清楚无法核实的,注明原因,凭申请人承诺,给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在现居住地办理,经户籍地核实反馈无误的,及时办理并送达申请人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达到规定时限还没有得到户籍地协查信息反馈的,注明原因,凭申请人承诺,给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流动人口《一孩生育证(证明)》(《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的登记办理
(一)办理对象和机构
在现居住地登记管理,持有《流动人口婚姻证明》的流动人口,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省内户籍的,《一孩生育证(证明)》可以在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乡(镇、办事处)(以下简称户籍地)申请办理,也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办事处)(以下简称现居住地)申请办理;夫妻双方均为省外户籍的,可以按照所在省规定回户籍地办理《一孩生育证(证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如实填写《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并承诺对自己填写的基本情况、婚育情况真实性负责。
2、需填写或者提供以下材料:(1)《一孩生育证发放(证明)登记表》(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除外);(2)夫妻双方身份证;(3)夫妻双方户口薄(流入人口仅需女方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三张。
3、材料核实。乡(镇、街道)收到登记申请后,对《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中夫妻双方的结婚、生育情况进行核实。本省户籍人口,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进行核实;跨省婚姻和外省(市、区)流入人口,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其他协调沟通等手段发出协查信息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进行核实。
对集体户口、长期和多地流动的流动人口或《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漏登错登人口,受理地经协查、核实,仍不能掌握夫妻婚育情况的,或到规定的期限还得不到协查信息反馈的,由夫妻写出书面承诺书。
4、发放《一孩生育证(证明)》。申请登记人信息经核查无误或书面承诺的,受理登记地乡(镇、街道)应当即时为其办理《一孩生育证》;其中,登记人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外省的,只出具《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经核实,夫妻不符合一孩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和《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填写:一是在河南人口网。收起